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發布了“10.28”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10月28日7時35分左右,在浦東新區宣橋鎮六奉公路886號上海兩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智能終端制造金橋園項目(除樁基工程)工地內,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208 萬元。
事故發生經過
事發前,華城公司監理工程師在核查項目鋼結構施工質量情況時發現擬用于事發工地 2#車間的個別鋼梁尺寸存在偏差,向智慧營造和天德公司下發了監理通知書,要求對鋼梁質量進行確認。8/20天德公司遂安排倉管材檢員賀**前往工地對鋼梁進行核查校驗。
2024年10月28日7時15分左右,賀**根據公司安排到達工地現場,在項目部與天德公司黃*溝通確認了問題鋼梁所在位置(2號車間2樓平臺)后,即獨自前往現場查看。黃*電話通知朱**做好現場配合,屆時朱**對事發區域的巡查檢查已結束,正在工地1號和2號的裝卸平臺進行安全巡視,接到黃*電話后隨即安排正在2號車間作業的王**配合賀**校驗,同時前往事發現場。王**收到朱**通知后,組織現場包括汽車吊司機馬**、綁繩工喬**、輔助工張**及鋼梁安裝工等6人在內的鋼結構施工班組進行問題鋼梁起吊作業,準備將問題鋼梁起吊到安裝位置待賀**前來校驗。
7時35分,在完成問題鋼梁綁扎后,司索工王**指揮汽車吊司機馬**將鋼梁吊起,在起吊過程中鋼梁出現滑動,滑動導致東側一端吊帶被鋼梁銳角割斷,鋼梁東側端先行下墜,砸到了下方區域的黃色登高車圍欄,西側端也隨即從吊帶中滑出墜向地面,砸中進入吊裝作業區域躲避不及的賀**。現場工人立即展開施救,7時50分左右,120救護人員到場,將賀**送至上海市浦東醫院搶救,當日8時46分,賀**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天德公司起吊鋼梁未按施工方案技術要求選用吊帶,未采取雙匝扼圈式綁扎、未落實吊帶防割防滑保護措施,司索工在未進行檢查確認陽角保護措施情況下指揮起吊,濕滑吊帶在起吊過程中滑動并被鋼梁銳角滑擦割斷,鋼梁脫落下墜砸中違規停留在吊起鋼梁下方的賀朋役,造成事故。
2、間接原因
(1)天德公司制定的鋼結構安裝施工方案編制內容不完善,存在吊索具驗算不完整、吊帶捆綁的操作要點缺失等問題;未落實對臨時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告知交底;吊裝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力,未規范設置安全警戒區和警示標志,未有效落實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危大工程作業現場監督,未制止作業人員在吊裝作業區停留的違規行為。
(2)智慧營造未有效督促分包單位天德公司落實對臨時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交底,未有效督促規范落實吊裝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等問題。
(3)華城公司現場施工監理巡查不到位,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未督促落實人員到崗履職,未及時制止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
2024年10月28日7時35分左右,在浦東新區宣橋鎮六奉公路886號上海兩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智能終端制造金橋園項目(除樁基工程)工地內,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208 萬元。
事故發生經過
事發前,華城公司監理工程師在核查項目鋼結構施工質量情況時發現擬用于事發工地 2#車間的個別鋼梁尺寸存在偏差,向智慧營造和天德公司下發了監理通知書,要求對鋼梁質量進行確認。8/20天德公司遂安排倉管材檢員賀**前往工地對鋼梁進行核查校驗。
2024年10月28日7時15分左右,賀**根據公司安排到達工地現場,在項目部與天德公司黃*溝通確認了問題鋼梁所在位置(2號車間2樓平臺)后,即獨自前往現場查看。黃*電話通知朱**做好現場配合,屆時朱**對事發區域的巡查檢查已結束,正在工地1號和2號的裝卸平臺進行安全巡視,接到黃*電話后隨即安排正在2號車間作業的王**配合賀**校驗,同時前往事發現場。王**收到朱**通知后,組織現場包括汽車吊司機馬**、綁繩工喬**、輔助工張**及鋼梁安裝工等6人在內的鋼結構施工班組進行問題鋼梁起吊作業,準備將問題鋼梁起吊到安裝位置待賀**前來校驗。
7時35分,在完成問題鋼梁綁扎后,司索工王**指揮汽車吊司機馬**將鋼梁吊起,在起吊過程中鋼梁出現滑動,滑動導致東側一端吊帶被鋼梁銳角割斷,鋼梁東側端先行下墜,砸到了下方區域的黃色登高車圍欄,西側端也隨即從吊帶中滑出墜向地面,砸中進入吊裝作業區域躲避不及的賀**。現場工人立即展開施救,7時50分左右,120救護人員到場,將賀**送至上海市浦東醫院搶救,當日8時46分,賀**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天德公司起吊鋼梁未按施工方案技術要求選用吊帶,未采取雙匝扼圈式綁扎、未落實吊帶防割防滑保護措施,司索工在未進行檢查確認陽角保護措施情況下指揮起吊,濕滑吊帶在起吊過程中滑動并被鋼梁銳角滑擦割斷,鋼梁脫落下墜砸中違規停留在吊起鋼梁下方的賀朋役,造成事故。
2、間接原因
(1)天德公司制定的鋼結構安裝施工方案編制內容不完善,存在吊索具驗算不完整、吊帶捆綁的操作要點缺失等問題;未落實對臨時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告知交底;吊裝作業現場安全管理不力,未規范設置安全警戒區和警示標志,未有效落實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危大工程作業現場監督,未制止作業人員在吊裝作業區停留的違規行為。
(2)智慧營造未有效督促分包單位天德公司落實對臨時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交底,未有效督促規范落實吊裝作業現場安全警示標識設置等問題。
(3)華城公司現場施工監理巡查不到位,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未督促落實人員到崗履職,未及時制止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