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圍影響因素:
1、北側緊鄰幼兒園;
2、南側為高壓線;
(二)管控措施:
1、總包單位確定塔吊、外用電梯產權單位前,須將擬定的產權單位向監理、甲方申請對設備存量、資質、維保、服務等進行考察,由監理單位出具考察報告,甲方對產權單位的選擇進行最終確認。
2、總包單位、安拆單位、設備產權單位須簽訂三方安全管理協議。
3、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必須由同一個單位完成。
4、本工程使用塔吊須在出廠3年以內,外用電梯須在出廠3年以內,以上設備進場安裝前,項目安全部須對設備各部件的外觀進行現場驗收,符合要求方準安裝。對超過以上出廠年限的進場設備,項目安全部有權責令產權單位限期退場超期設備。
5、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后30天內,總包安全部攜帶相關資料到建委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備案。起重機械須取得使用登記備案后方準投入使用。
6、塔吊標準節安裝全封閉防爬平臺,平臺門鎖鑰匙交由塔司管理。
7 、使用空間限位器,對塔吊作業狀態實時監控。
8、吊裝鋼絲繩要求具有出場合格證明,并在入場前進行驗收。現場零散物料吊籠吊耳使用圓鋼。
9、塔吊與專用箱之間的電纜須采取絕緣掛設措施,塔吊豎向電纜采用瓷瓶卸荷,橫向電纜穿彩帶、燈帶進行警示。
10、為避免夜間施工塔吊吊物碰到臨建設施,在基坑周邊防護欄桿上及臨建設施頂部安裝太陽能警示燈。
(三)塔吊拆除及群塔作業:
1、塔吊拆除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拆除作業前進總包安全部、監理共同核實人證是否相符,并由總包工程部、安拆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安裝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進行拆除作業。
2、汽車吊須提供有效期內檢測報告,吊車司機持證作業,吊裝作業區域拉設警戒線,安排專人指揮,專人旁站監督。
3、塔吊產權單位每月不少于1次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
4、總包項目部每月對塔吊垂直度進行監測,垂直度偏差超標的必須采取措施糾偏。
5、總包安全部對塔吊吊鉤以下鋼絲繩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
6、起吊零散物料必須使用吊籠,吊籠必須4點起吊(包括空吊籠)。
7、塔吊標準節內的上塔休息平臺必須按不大于10米間距設置到位
8、必須編制多塔作業防碰撞措施,安裝空間限位器。
9、兩臺塔吊抬吊作業時,須有專人統一指揮,單臺塔吊載荷不得大于額定起重量的80%。
(四)吊具安全管控
對塔吊的吊具進行編號管理,吊具采用場外按圖紙加工,重點對吊具的驗收部位:
1、吊耳是否滿焊,與吊具本身的接觸面積;
2、吊具龍骨是否按圖紙要求焊接、排布;
3、吊具是否按照CI要求進行噴涂處理
吊具進場后首先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樣板點評,點評后,根據點評意見進行批量加工,并進行逐一驗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