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遵守操作規程及交通規則。
(2)作業場地應堅實平整。
(3)作業前,應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撐腳下墊合適的方木。調整機體,使回轉支撐面的傾斜度在無荷載時不大于1/1000(水準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銷的應插上。底盤為彈性懸掛的起重機,伸出支腿前應收緊穩定器。
(4)作業中嚴禁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應在無載荷時進行。
(5)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當限制器發出警報時,應停止伸臂,起重臂伸出后,當前節臂桿的長度大于后節伸出長度時,應調整正常后,方可作業。
(6)作業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發現起重機傾斜、不穩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動作。
(8)作業后,收回全部起重臂,收回支腿,掛牢吊鉤,撐牢車架尾部兩撐桿并鎖定。銷牢鎖式制動器,以防旋轉。
(9)行駛時,底盤走臺上嚴禁載人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