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曙:
2008年中國發生了許多大事,對你影響最大的事件是什么?
王在安:
在2008年中國所發生的重大事件中,有兩件事對我影響最大,因為這兩件事都使我非常悲痛。一件事是汶川大地震,一件事是楊佳血案。單就這兩件大事而言,楊佳血案給我帶來的震驚和悲痛更大。
這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汶川大地震是“天災”,具有某種人類自身無法抗拒和避免的特征;而揚佳血案則是“人災”,是我們完全應當、完全有能力避免發生的悲劇。
曉曙:
為什么你說揚佳血案是我們完全有能力避免發生的呢?
王在安:
因為從目前國家權威機構和媒體披露的信息看,楊佳沒有違法犯罪前科,也沒有不良的道德紀錄,毫無疑問在案發前他是一個“良民”。去年國慶節期間,楊佳到上海旅游,租了一輛自行車。他在上海的路上被警察攔住查驗自行車的牌證,因其自行車沒有牌證而被詢問。據警方披露的錄音,楊佳出示了租車證明,只是因距離警察較遠,警察看不清,讓楊走近點兒,因為自行車后座帶的東西太多,上下不方便,楊不肯。于是警察強行將其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發生沖突,長達六個小時。因該車確系租賃,才將其放行。
事后,楊佳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多次向上海的區、市公安機關投訴,甚至向公安部投訴,要求賠償其一萬元精神損失。在上鋒干預下,上海警方兩次派人到北京,表示可以賠償1500元,但就是不承認自己有錯,不承認侵犯了楊佳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最終,楊佳鋌而走險,釀成了六名優秀警察犧牲的震動全國的慘案。
如果當時警察尊重楊佳的公民尊嚴,就會自己走過去查看楊佳的租車證明;如果當時警察尊重楊佳的人格尊嚴,就不會將他強制帶到派出所了;如果當時警察尊重楊佳的公民尊嚴,在派出所就不會發生長達6個小時的沖突和關押了,只需要向出租自行車的公司打一個電話就能證實這輛自行車的來歷啊!如果事后警察當局主動承認自己在公務活動中發生了有損公民尊嚴的不當言行,揚佳就不會向區公安分局、上海市公安局、直到公安部投訴了;如果各級公安機關接到投訴后,主動就損害公民尊嚴的不當言行向楊佳道個歉,楊佳襲警的血案就完全可以避免!
所以,楊佳血案并非人類不可抗拒的地震“天災”,而是我們完全有能力避免其發生的“人災”事件啊!
曉曙:
楊佳血案與企業管理有什么關系嗎?
王在安:
楊佳血案對企業管理的意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