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充分考慮物件的運輸、堆放
運輸道路要平整堅實,并有足夠的路寬和轉彎半徑,堆放的場地要平整堅實,排水良好,要按吊運先后順序堆放。
2)應根據重心位置選擇系結點和吊點
盲目的系結和吊掛,會造成物件翻轉、游擺,甚至發生事故。還應根據吊點的多少選擇適用的吊具。
3)捆綁物件時應符合下述要求
a.用于捆綁的繩索,必須良好,安全系數應達到8~10。較重的物件用鋼絲繩,較輕的可用麻繩,但每平方毫米截面積承受的載荷不得大于0.5kg。
b.要掌握物件的重心位置。對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物件,應在綁扎處加墊麻布、木板或廢橡膠皮,對用鋼絲繩綁扎的尤應如此,以防止鋼絲繩受硬彎損傷或滑脫。
c.用鋼絲繩多圈繞扎物件時,要按順序捆繞,不要有壓疊、打結和扭持等現象。
d.起吊龐大物件時,一定要在物件上系扎溜繩,以防止物件在空中旋轉,失去控制而造成事故。
e.繩結在受力后不能松動,而應是受力愈大收縮得越緊,但解結要方便、容易。鋼絲繩應盡量避免打結,特別是不能在繩的中部打結,如確實必要,可在端部進行。
4)選用履帶式、輪胎式、汽車式等自行式起重機作業時,一定要保證穩定
這類起重機失事60%以上是由于穩定性被破壞。因此如有超載荷工作或接長起重臂,一定要進行穩定性的驗算,以保證在作業中不發生傾覆事故。當考慮吊裝載荷及附加載荷時,穩定性安全系數:
履帶式K1=M穩/M傾≥1.15
汽車式、輪胎式打支腿時k1≥1.333
汽車式、輪胎式不打支腿時k1≥1.5
當僅考慮吊裝載荷時,穩定性安全系數:
履帶式K2=M穩/M傾≥1.4
汽車式、輪胎式不打支腿時K2=≥1.5
5)起重機在坑溝、邊界工作時,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一般為坑溝邊坡深度的1.1~1.2倍)
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與架空電線的最近距離應按勞動部頒布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第九條執行。
6)自行式起重機應停在水平位置上工作:起重機停妥后,允許斜度不得大于30°。
7)指揮起重作業人員與起重機司機之間的配合默契是做到安全生產的關鍵
指揮人員與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各種手勢信號、音響信號、旗語信號。指揮人員應根據標準規定的信號與司機聯系,司機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操作,如信號不明確或不清楚時,可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操作。司機在開車前一定要鳴鈴示警,在吊運過程中也要鳴鈴,通知能受到吊運物件威脅的人員離開。
某些大型工程、高層建筑等只用手勢或旗語指揮起重吊運工作滿足不了工作需要,必須采用無線電對講機。為此,指揮人員和司機應加強學習,熟悉對講機的結構、性能和使用方法,克服通常極容易混淆的術語。
8)在起重吊運區域應有明確的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出,在物件吊運范圍內和起重臂下嚴禁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