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總則
4.1 吊具與索具的設計、制造、使用,應滿足下列安全要求:
a.承載結構應力求簡單、受力明確、傳力直接、減少應力集中的影響;
b.設計時應考慮動載、磨損、腐蝕、溫度、工作環境等因素對安全性能的影響;
c.承載構件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d.承載件表面與內部應無足以損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應有良好的抗疲勞性及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沖擊功;
e.吊具與索具系結物品,及其連接在起重機械上的方法應安全可靠;必要時,應有保證吊具安全作業的保護裝置或措施;
f.吊具上外露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結構應避免積水,吊具上的電氣設備一般應為防水型,否則應有防水措施;
g.結構設計還應考慮制造、運輸、安裝、檢查以及維修的方便;
h.制造方法必須適合于所用材料,并滿足設計與工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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