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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顯著成效,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期望越來越高,噪聲污染越來越成為環境范疇會集投訴的熱門和焦點。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告發辦理平臺共接到公眾告發45萬余件,其間噪聲擾民問題占全部告發的45%,居各環境污染要素的第2位。
行動計劃提出,深化5類管控,穩步提高噪聲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嚴格噪聲源頭辦理,完善相關規劃要求,優化噪聲靈敏建筑物建造布局,緊抓產品質量監管,推行先進技術。二是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樹立工業噪聲辦理標桿,加強工業園區管控,推動工業噪聲實施排污答應和要點排污單位辦理。三是強化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推行低噪聲施工設備,落實建筑施工噪聲管控職責,加嚴噪聲靈敏建筑物會集區域施工要求。四是加大交通運輸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機動車、船只噪聲監管辦理,加強公路和城市道路養護,細化城市軌道、鐵路噪聲污染防治要求,深化民用機場周圍噪聲辦理。五是推動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嚴格經營場所噪聲辦理,細化公共場所辦理要求,文明開展文娛、旅游活動,要點針對社區和鄰里噪聲完善辦理行動,共同維護社會調和。
行動計劃還強化了4個方面,以建立基本完善的噪聲污染防治辦理體系,包括夯實聲環境辦理根底,完善法規規范、加強科技教育支撐,加強監測、嚴格執法,緊抓職責落實、引導全民共治。
這位負責人表示,行動計劃強化了要點管控辦法、細化了噪聲法的規定要求、完善了社會共辦理念,力求逐漸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調和安定環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