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孟加拉國《每日星報》和《金融快報》1月13日報道,孟政府為解決項目拖延和費用超支問題,設定了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的要求。此前,孟各政府部門提交項目發展計劃時,無需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所以項目發展計劃獲批后,出現執行單位沒有項目用地,導致項目執行超期或拖延。孟政府新規要求耗資5億塔卡以上的項目必須提交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必須提供項目地址的詳細描述,及施工土地的權屬證明等。對需要孟提供大額稅金支持的項目,也需提供可行性證明。目前,孟每年有1800至1900個在執行項目。
來源:駐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
來源:駐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