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泉州市經信委獲悉,為進一步促進物流園區統籌和科學發展,培育建設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園區,日前,2017年第二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申報工作開始,市級層面申報截止日期為7月14日。
據了解,此次申報遵照日前出臺的《福建省創建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具體執行。申報范圍包括貨運樞紐型、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口岸服務型、綜合服務型等5類物流園區項目。
申請省級示范物流園區應符合7個條件,其中包括:園區有統一的運營管理機構,制度健全、擁有較好的信息管理系統;已完成投資8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已開發用地面積80畝以上(其中物流運營面積占比60%以上),已建成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條件并已投入運營或試運營;園區倉儲(含庫房、堆場)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或庫容25萬立方米以上,擁有貨車500輛以上(含入駐企業自有車輛及整合社會車輛);同時,園區入駐物流企業15家以上,其中國家3A級及以上物流企業不少于2家;園區年運營收入1000萬元以上。
《細則》明確,被認定為省級或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均能享受到“真金白銀”資金獎勵。其中,對確定為省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物流牽頭部門將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確定為國家級示范物流園區的,物流牽頭部門將給予200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