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原則同意《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2017年修訂)》(簡稱《總體規劃》)。
批復提出,在《總體規劃》確定的2245平方公里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加強與潮州、揭陽分工合作,推進汕潮揭一體化發展。到2020年,中心城區常住人口控制在222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205平方公里以內。要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關于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禁止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之外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
批復還提出,進一步完善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加強城市內外交通銜接。發展軌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換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