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暫行規定》適用于在開發區內注冊納稅的工業企業,規定從今年起開發區每年從財政拿出2000萬元專項資金,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融資擔保的形式,在項目建設、產品研發、技術進步、技術引進、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給予成長型中小企業扶持,享受扶持資金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成長型中小企業每年評選一次,每年的第二季度,由開發區成長型中小企業評選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選要求,結合全區中小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組織實施企業申報及初評工作。《評價細則》則對扶持企業進行了細化。
據了解,為使政策盡快落實,開發區決定,首批扶持企業名單將在6月底確定,資金即刻到位,到今年年底要見到實效。《暫行規定》實施第一年,扶持資金總額暫定2000萬元,隨著開發區經濟實力逐步增強,各項扶持政策將更加完善,不斷增加扶持資金額度,讓更多企業受益。